2024-08-20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具体看是否为协会与当地的人力资源联合颁发的。协会颁发的证书,如果是和当地的人力资源联合颁发的,那比较有用,如果不是的话,那么证书使用就比较局限,具体还得看用人单位能不能用。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适用于湖南省内的建设工程领域。这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道路桥梁、铁路、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该手册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的资格和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资质申请费用: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办理二级建筑资质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支付申请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所在地区以及申请资质的类型而有所差异,一般在几千到一万元之间。需注意,这只是申请费用,并不包括后续的其他费用。
从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 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证书颁发与查询 通过考核的人员,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具有官方印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全国通用。证书样式统一,但之前A、B、C类证书封面颜色各异,2018年后改为电子证书,可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上查询。
1、结合我省安全认证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情况,我会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见附件),请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会。
2、三)申请安全认证前两年内至少创建一个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至少创建一个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四)企业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省内在建工程项目均应经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达标验收,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3、湖南省安全认证是指省、市州建筑业协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有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为合格的,即为通过安全认证。安全认证分省级安全认证和市州级安全认证。
4、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现将我厅编制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
5、管理目标:争创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主要形式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并分四阶段对项目进行检查。(一)开工阶段:工地大门必须坚固、封闭,并设有企业标志,有门卫和健全的门卫制度。
6、安全标准化评审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行业规定规章,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同时本条对于罚款数额的确定,考虑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衔接,作到同样的行为同样处罚。(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