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5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标准(一) 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综合条件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企业的要求逐步降低。一级资质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注册于中国,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产权明确,二级资质持有时间不少于两年,且非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建筑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一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资质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等级越高,集成能力越强。一级资质单位具备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以下级别的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能力,涵盖了大规模到小型企业的广泛需求。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依据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对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标准中的业绩要求如下: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需达到3亿元以上,所有项目需按合同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后投入实际应用。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四)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绩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财务稳定,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总额达5亿以上,审计真实,无亏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匹配业务。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尊重知识产权,无非正版软件销售,履约能力强,无重大投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资质申报诚信。业绩方面,完成多个大额项目,应用自主开发软件,管理能力、技术实力和人才实力要求较高。